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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缴费服务提示
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缴费服务提示
尊敬的纳税人、缴费人:
1月20日,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,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乙类传染病,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、控制措施。1月25日,根据疫情发展态势,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启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。 为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采取切实措施,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,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,尽量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、手机APP、自助办税终端、邮寄发票等“非接触式”服务渠道办理,减少现场人工办理次数,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。现就主要服务渠道提示如下: 一、申报纳税、缴费业务 常规申报、缴费业务均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(网址:)办理。 二、发票业务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,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选择邮寄送达,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领取。如果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用户,请改用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的增值税电子发票。 如果您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,选择自助办税终端出票;如果您代开劳务类普通发票,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电子发票互联网代开系统(登录二维码见附件1)开具。三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
如果您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,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(网址:https://etax. chinatax.gov.cn)或个人所得税手机APP(下载二维码见附件2)办理。四、现场办理业务
全区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将于2020年2月3日(若有变化,另行告知)起正常上班,将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、消毒等工作。如果您必须要到现场办理涉税业务,请提前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、微信等预约办税渠道进行预约。前来时,请评估自身健康状态,戴好口罩,并接受现场疫情防控管理。五、咨询服务
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问题,请拨打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,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i税平台(注册方式见附件3)同时提供在线咨询。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1月29日
附件:
1、增值税电子发票互联网代开系统登录二维码
(提示:点击二维码成大图后,再长按识别查看)
2、个人所得税APP下载二维码(提示:点击二维码成大图后,再长按识别查看)